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落实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2017年四川省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经委领导同意,决定从2017年12月18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对象和时限
检查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6月30。
检查对象:所有在达电信企业及分支机构,具体包括:在达提供电信服务的三大运营商(包括县级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以及除三大电信运营商外的宽带业务服务商。
检查时限:2016年1月1日以来各电信企业及分支机构的价费行为。
二、检查的重点及内容
检查的重点:移动通信资费、宽带业务资费、通信产品销售中的价格行为。
检查的内容:
(一)电信企业未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二)电信企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企业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2.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3.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4.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5.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三)电信企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检查各电信企业(含宽带业务服务商)市级公司(分公司)及网上营业厅,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县(市、区)部分电信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各县(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电信企业(含宽带业务服务商)。
四、工作要求
此次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涉及面广,各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众多,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好执法力量,确保高质量完成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工作。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的电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本地电信企业市场主体名录库,并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对当地电信运营商分支机构、营业网点(代理商)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检查分支机构、营业网点(代理商)的绝对数量不得低于5家。
(二)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全面梳理和彻底排查本地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上的电信领域的所有价格投诉举报。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电信领域价格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案必查。2017年12月31日前办结2016年全年的电信领域价格投诉举报。2018年3月31日前办结2017年全年的电信领域价格投诉举报。2018年6月15日前办结2018年一季度的电信领域价格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切实规范电信企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
(三)加强价格普法宣传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检查工作中,要加强对《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普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现场答疑解惑,帮助电信企业深入理解、准确适用有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努力减少和避免价格违法行为。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在2017年12月26日、2018年3月16日、2018年6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阶段性报表报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报表附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总结。邮箱地址:19445508@qq.com,联系人:张淯,电话:0818-2370858
附件:各县(市、区)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情况阶段性报表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