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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建材价格变化 适时开展价格调查监管
发布时间:2017-12-06 10:56:17   作者:价检局   点击量:   来源:

​​针对近期我市砂石、砖等建材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情况,我委快速出击、积极应对,适时启动建材价格应急调查和价格监测监管。在对达州市主城区砂石、砖等生产企业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开展了全市砂石、砖等建材产品价格巡查告诫工作。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使我市建材产品价格逐渐趋于稳定,前期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建材价格有所下降。

一、积极开展价格调研,准确掌握市场情况

1013日至16日,市发展改革委针对近期我市建材价格涨幅较大的情况,抽调相关科室人员对达州市城区周边从事砂石、砖等建材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及销售价格进行了实地调查。

主城区现有砂石(含碎石、青石)生产企业53家,手续齐全正常生产的企业只有25家,证照不齐仍生产的企业4家,有24家企业因证照过期或环保未达标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机砂、河砂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83元和62.5元,较环保督察前价格上涨幅度为51%10%左右,目前碎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62.8元,销售价格较环保督前价格上涨幅度为14%左右。共有建筑用砖生产企业53家,环保督后恢复生产的企业36家,有17家企业因证照过期或环保未达标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每块砖销售价格为0.23-0.34元,较环保督前价格上涨幅度为20%左右。共有混凝土生产企业13家,环保督后恢复生产的企业10家,有3家企业因证照过期或环保未达标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常生产月产量10.49万吨左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1元,其价格与环保督前上涨幅度为14%左右。总体看,主城区大部分建材生产经营企业环保整改已基本到位,陆续恢复生产,但也还有少部分生产经营企业还在进一步进行环保整改中,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我市建材价格上涨的原因:一是大部分建材生产企业因环保措施未达标导致停产,导致我市建材供应量有所下降,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有所上涨。二是建材生产企业增加环保设施设备,建材生产运行成本和固定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受成本上升的影响建材价格有所上涨。三是由于我市很多建材生产企业停产以后大部分砂石由异地运入,运输距离远,运费有所增加。

总之,近期我市建材价格上涨是需求拉动和成本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随着环保督后建材生产经营企业陆续恢复生产,市场供应量增加,我市辖区内建材价格将逐步回归到正常水平。

二、多措并举,竭力规范建材市场价格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的领导指示精神,结合近期我市建材市场价格实际,我委在大力宣传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派员对全市建材市场价格情况进行了巡查。

(一)提醒告诫,强化宣传

通过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防范和制止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我市各县(市、区)发改局召开以砂石、钢材、水泥等经营者参加的价格提醒告诫会议。要求各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确定生产经营利润空间和销售价格,严禁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希望各建材经营企业,自觉承担稳定物价的社会义务,让利经营,共同助力脱贫攻坚。在会上,经营业主纷纷表示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绝不扰乱建材市场价格,为重点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提供更优惠的建材产品,共同促进扶贫攻坚事业,让困难群众尽快脱贫奔康。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价格检查人员56人次,召开提醒告诫会5次,发放签订《关于规范建材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100余份;检查巡查了100余家;纠正明码标价不规范、不合理的商家、企业32家。

(二)巡查监管,关注动态

为了掌握我市建材市场价格情况,我市各县(市、区)发改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砂石、钢材、水泥、砖瓦生产企业和建材零售行业的100余家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巡查中告知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严禁价格暴利、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敲响规范价格行为警钟,并要求各企业严格遵守市场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牟取非法利益。目前未发现砂石、机制砖、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企业有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苗头现象。同时,对发现的32起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对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企业,要求适当降低销售价格,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给予大力支持,稳定建材市场价格。

(三)畅通渠道,带班值守

 为有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专人值守,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价格政策咨询,快速查处举报案件,有效化解价格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建材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持价格稳定的措施建议

第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材生产,提高集约化程度。政府有关部门,要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对建材生产企业的设置进行科学统筹规划,或对现有建材生产企业进行整合,推进产品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兼并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培育和壮大建材生产规模企业的发展,做大做强建材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对环保、质量、能源消耗、安全生产达标且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鼓励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加大建材市场供应,做到既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保证市场的建材产品供给,又不至于浪费资源,造成重复建设,做到统筹兼顾,均衡合理布局。第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政府引导和信息发布,建立切实可行的建材交易信息平台,引导建材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加强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分析预测走势,指导建材生产,防止建材产品生产大起大落、价格过度波动。加强监测点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权威、准确、反应迅速的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及时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建材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科学引导建材生产。各级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对建材市场的价格监测,及时了解建材市场价格动态,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建材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市场信息并适时启动政府应急机制,既要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好政府政策引导和调节供求这只看得见的手蓄水池调节作用。同时,各级政府应建立由相关部门、生产和销售企业共同参与的建材产品交易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和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要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面,充分发挥信息的引领作用,引导建材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第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材生产、流通秩序。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材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监管,要规范并保障建材市场的正常交易和流通。特别是要加强对建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防止部分企业、个人垄断收购、运输和销售。严厉打击建材违法生产经营,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坚决打击私挖烂采,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囤积居奇、垄断价格、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可对相关生产及经营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同时要坚决保护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建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第四,进一步改进和加大政府对建材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针对部分建材生产经营企业的采矿许可经营权已到期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办理完善采矿许可续期手续,对按有关规定不能办理采矿许可续期手续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也要及时告知经营企业不再续期的政策依据和原因,以利于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及时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从而有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解除生产经营企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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