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大竹县五峰山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批复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请示》(竹发改报〔2017〕369号)收悉。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4A级)位于大竹县城东部,景区距县城22公里,景区总面积达876公顷,2002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2016年经四川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和“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近年来,景区建设投入不断增加,景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功能不断完善,为了保证景区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规范旅游价格行为,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市发改委按照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委托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4A级)景区门票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召开了听证会,经大竹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毗邻地区景区门票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4A级)景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五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为50元/人·次。
二、乘坐景区内交通运载工具全程(往返)每人10元。
三、景区停车场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该价格为最高限价,经营单位可根据市场变化等具体情况实行淡旺季价格浮动,价格下浮不限。
五、该景区对低保户(持证件)、6周岁以上(不含6周岁)—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老年人等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对现役军人、残疾人、6周岁以下(含6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及职业宗教人士等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免费。鼓励景区在上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优惠范围。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分别用中、英文字标明免费开放日、淡旺季时间和票价种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以及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此文件从2017年10月16日起执行,原达市发改价格〔2017〕794号即日起废止。收费单位要做好运营成本记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