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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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