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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新世纪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9-25 14:33:44   作者:价格科   点击量:   来源:

达州新世纪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收费标准的请》(达新发20175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编号:511700-20170703-000031)收悉。你校是经达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对你校2014-2016年办学成本监审,经研究,现对你校高中、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费:

高中学费标准为4500/·学期。

初中学费标3750/·学期。

2住校学生住宿费:最高限价每生每期600

二、代管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你校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你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前预收,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收统支。

三、学生退学或转学,你校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按照实际情况退还学生费用。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取费用,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查处。

五、你校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本批复从201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三年,逾期重新申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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