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新世纪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收费标准的请示》(达新发〔2017〕5号,市政府政务中心受理编号:511700-20170703-000031)收悉。你校是经达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等相关规定,通过对你校2014年-2016年办学成本监审,经研究,现对你校高中、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费:
高中学费标准为4500元/生·学期。
初中学费标准为3750元/生·学期。
2.住校学生住宿费:最高限价每生每期600元。
二、代管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你校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你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前预收,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收统支。
三、学生退学或转学,你校应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按照实际情况退还学生费用。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取费用,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查处。
五、你校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本批复从201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三年,逾期重新申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