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达州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2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应急管理
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商品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全市性或区域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现象;或是由于某种或某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的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或出现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而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给全市或局部区域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现象。
本预案所称应急管理,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而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所采取的有效预防、缓解、应对、现场处置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1.3 适用范围
1.3.1 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造成社会极度恐慌,或市场出现严重的抢购风潮,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市政府依法实行价格紧急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1.3.2 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造成社会产生恐慌心理,或市场出现抢购风潮,对经济和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省、市人民政府依法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1.3.3 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小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波动,或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的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或市场开始出现抢购现象,如不加以控制可能继续恶化的市场价格状态。
1.4 工作制度
1.4.1 应急监测制度。建立价格应急监测制度,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巡查,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错报、不迟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1.4.2 应急值班制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后,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理价格举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报告。
1.4.3 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分级专报机制,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报送和传递,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参考,为下级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1.4.4 法律支持制度。根据各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启动价格紧急措施或干预措施,为应急状态下的价格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1.4.5 新闻宣传制度。完善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价格自律;发布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任务
2.1 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2.1.1 根据市政府决定和应急处理需要,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在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框架内,成立市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
2.1.2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由主任负总责,分管价格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委内成员单位由价格调控监测科、价格监督检查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组:价格政策组、价格监测组、价格监督检查组。各组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确立一名固定的联系人,时刻保持联系,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碰头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寻求对策,并向所在组组领导报告。
2.1.3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二是根据价格预警信息,认定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组织实施《达州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三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对全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四是收集、分析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及相关信息,向市政府报告;五是建议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组织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六是完成市政府、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七是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决定终止应急预案措施。
2.2 价格政策组与职责
2.2.1 价格政策组设在价格调控监测科。
2.2.2 价格政策组的职责是: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研究加强价格管理的政策,分析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时机。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研究加强价格管理的政策,制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随时上报重大价格管理政策调整及价格变化情况。
2.3 价格监测组与职责
2.3.1 价格监测组设在价格调控监测科。
2.3.2 价格监测组的职责是: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势和变动趋势,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简报,提出平抑价格异常波动措施和建议。督导各县、市、区开展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下设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分析预测工作小组、技术保障工作小组。
2.3.3 监测预警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相关文件,按照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接收、整理、汇总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简报;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2.3.4 分析预测工作小组:分析价格异常波动形势,预测变动趋势,编写价格信息发布方案。
2.3.5 技术保障工作小组:负责计算机网络通讯、网络安全、数据处理等技术支持工作,保障应急价格监测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2.4 价格监督检查组与职责
2.4.1 价格监督检查组设在价格监督检查局。
2.4.2 价格监督检查组的职责是:负责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部署价格专项检查、加强价格举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提出平抑市场价格的建议等。价格监督检查组下设政策文件、价格举报、联络督查三个职能工作小组。
2.4.3 政策文件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拟定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文件、报告;编发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简报,负责对外新闻宣传;研究非常时期从重从快有效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规范性文件。部署价格专项检查、加强价格举报,查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提出平抑市场价格的建议等。
2.4.4 价格举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价格举报电话、价格监督检查信息采集系统的值守,实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随时上报重大价格违法情况。
2.4.5 联络督查工作小组:负责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指导、督促、检查地方开展价格检查,必要时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和直接检查、办案。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来源
由各县、市、区价格监测机构、价格举报中心以及价格系统纵向网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提供。
3.2 预警信息的分类
3.2.1 一级预警信息:出现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2.2 二级预警信息:出现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1.3 三级预警信息:出现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4 应急响应
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达到本预案规定的警情级别时,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相关价格应急指挥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启动预案。
4.1 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三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应急预案。
4.1.1 启动应急指挥协调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各组具体组织人员各就各位,迅速开展工作,并建立与委内成员单位的联动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
4.1.2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值班电话全天畅通,24小时开通12358价格监督热线。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处置报告。
4.1.3 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制度。对发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每周进行一次定点监测,监控市场价格,收集、整理、汇总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价格监测应急值班24小时开通,如遇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4.1.4 启动三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应急信息周报制度,要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地区每周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一次价格应急工作信息;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将重要文件传送给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1.5 启动应急新闻宣传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发布价格检查信息,通过本地主要新闻媒体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单位、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4.2 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二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应急预案。
4.2.1 继续采取启动三级应急预案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4.2.2 启动二级应急监测制度。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地区对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天一次定点监测,市内其它地区实行一周两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4.2.3 启动二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要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地区每天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一次价格应急工作信息;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将重要文件传送给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2.4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建议市人民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4.2.5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品种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生产、供应各环节的价格和收费。
市发展改革委适时派工作组分赴价格异常波动地区开展督查工作。
4.3 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一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应急预案。
4.3.1 继续采取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4.3.2 启动一级应急监测制度。对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全市每日价格监测日报,分析价格走势,异常情况随时上报。如遇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4.3.3 启动一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应急信息随时报告制度,要求发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地区随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价格应急工作信息;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将重要文件传送给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4.3.4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市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建议报请省政府出台临时价格紧急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县、市、区范围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预案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即行终止:
5.1.1 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一级应急预案措施。
5.1.2 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二级应急预案措施。
5.1.3 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终止三级应急预案措施。
5.2 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总结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修改、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