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和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鼓励诚实守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近日渠县发改局在全县开展的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活动中,经过宣传和指导,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渠县商场等单位积极申请参加“价格诚信单位”和“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过渠县发改局审核验收,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为全县第一家“价格诚信单位”, 重庆重客隆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渠县商场成为全县第一家“明码标价示范单位”。渠县发改局于2017年1月22日分别对两家单位授予了牌匾,希望能在价格诚信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