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监审内容 | 监审部门 | ||
1 | 电力 | 省级以下地方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成本以及省级以下地方电网输配电成本、销售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2 | 管道燃气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辖区内跨县(市、区)的管道燃气配气成本、居民用气销售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成本和居民用气销售成本 |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3 | 水利工程 供水 | 省内跨市的和省属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辖区内跨县和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4 | 城乡居民用自来水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辖区内销售范围跨县的居民用自来水销售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辖区内居民用自来水供水销售成本 |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5 | 污水处理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辖区内污水处理成本 |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6 | 管道运输 |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成本 |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 |
7 | 停车收费 |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成本 | 市、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8 | 教育 | 高等教育收费成本 |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 |
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成本 |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 |||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中小学和公办幼园收费标准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小学、初中、公办幼儿园收费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辖区内小学、初中、公办幼儿园收费成本 |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9 | 保障性住房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成本 |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10 | 物业服务 | 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成本 | 市、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11 | 养老服务 | 省级公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成本 |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 |
市、县级公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成本 | 市、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12 | 殡葬服务 | 市级及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殡葬服务成本、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成本、公益性公墓收费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县级及县政府所在地城市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殡葬服务成本、公墓维护管理服务成本、公益性公墓收费成本 |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13 | 危险废物 处置 | 辖区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置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14 | 生活垃圾 处理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 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15 | 有线电视 | 全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成本 |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 |
16 | 旅游景区 | 省定部分重要的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成本、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成本 |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 |
辖区内除省定重要旅游景区外,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成本、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成本 | 市、县级成本监审机构 | |||
17 | 基本医疗服务 | 省管医疗服务项目成本,部、省属在蓉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 |
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
18 | 重要专业服务 | 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成本 | 省级成本监审机构 |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尾气检测成本
| 市级成本监审机构 |
19 | 交通运输 | 道路班车客运 | 跨省、跨市运营的道路班车客运成本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辖区内跨县运营的道路班车客运成本 |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辖区内运营的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成本 | 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汽车客运站服务 | 辖区内汽车客运站服务成本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城市公共交通[含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辖区内跨县营运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 |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辖区内城市公共交通成本 | 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 | 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客运出租车客运成本 |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
辖区内营运的城市客运出租车客运成本 | 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说明:一、本监审目录不包含中央监审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监审目录执行。
二、交通运输价格成本监审项目内容,监审部门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本定价目录所称“市”指地级市、自治州,“县”指县及县级市。由县及县级市改革为区的,比照行使“县”的管理权限。
四、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由各地按管理权限开展成本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