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委决定召开《建立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听证会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2:00点;召开地点: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综合大楼达州市发改委五楼会议室。
二、听证项目
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听证方案。
三、拟定听证方案要点
1、分档气量。两个方案:
方案一: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390-60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
方案二:第一档:每户每年用气量410立方米以下(含);第二档:每户每年用气量410-650立方米(含);第三档: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650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
2、分档气价:第一档气价,按目前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83元/m3执行。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 ,按2.196元/m3执行。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按2.745元/m3执行。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按2.013元/立方米执行。
3、优惠政策:低收入群体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然按1.83元/立方米执行。
4、建立达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供气价格涨跌趋向一致的价格调整,包括价格调增和价格调减,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凡属顺价调整,不再举行价格听证会,其它程序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进行,可采用座谈会、书面等形式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通报情况。
5、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供气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销售价格±〔供气价格单位不含税调价金额/(1-输差率)〕×〔1+资金利息率〕×〔1+增值税率×(1+增值税附加率)〕,其中:输差率按省定标准8%计算,增值税及附加按实计算。资金利息率按调价时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罗文、王丽娟、陈贤珍、万正常、
伍必太、吴东城、任登娟。
消费者社区代表参加人:吴三齐、杨红梅、杨从伟。
消费者低保户代表参加人:赵学平、刘兆华、周念红。
2、经营者参加人:何勇(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康鸿(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公司)
范飞雄(达县天然气公司)
廖平(达州市八方能源有限公司)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岳方明(省、市人大代表)
陈华明(市人大代表)
林钢(市政协委员)
甘立才(市政协委员)
潘传勇(市国资委)
张贞科(市建设局)
吴甘霖(市民政局)
黄仕军(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龙世武(市消费者协会)
熊安明(达州市总工会)
4、新闻媒体参加人:陈娟(达州电视台)
郝良(达州日报社)。
五、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
王庆和、廖绍棒、张金楚。
六、听证人名单
李画笔(达州市发展改革委)
王蕾(达州市发展改革委)
罗晓锋(通川区发改局)
叶君武(达川区发改局)
符宋(经开区经发局)
请上述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旁听人员、听证人于2015年9月28日至30日到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综合大楼达州市发改委509室领取听证会相关资料。
联系人:张良平 电话:2373714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