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发改价格〔2015〕212号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达川区发改局:
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既定目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64号)。根据省发改委有关规定,结合达州城区实际,按照实现“同城同价”目标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达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和达县八方能源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68元/立方米。
二、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你局应配合天然气企业切实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抓好明码标价和明码收费工作。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