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生猪定点屠宰费
定价权下放到扩权强县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政策措施
针对我市各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成本差别较大,统一制定屠宰服务费标准不利于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服务收费,切实维护生猪养殖户和屠宰企业合法利益,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和国家简政放权政策精神,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已下发《关于规范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代宰服务收费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7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工作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该《通知》规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我市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权限下放到扩权强县人民政府,实行分级管理。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辖区内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对企业执收行为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将按管理权限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收费价格的监督管理,除代宰服务费和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外,屠宰企业和其它任何部门不得在屠宰环节收取其他费用,切实维护生猪屠宰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市发改委 收费管理科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