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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21 14:23:55   作者:以工代赈科   点击量: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以工代赈综合工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以工代赈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按照以工代赈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考核重点围绕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数据客观真实,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简便易行原则。考核指标体系设置简明扼要,便于实际操作。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公室)、经开区经发局。

三、考核内容

(一)以工代赈综合工作考核(附件1)。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占70%,以工代赈项目工作占30%)。总分=基本分+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附件2)。

(三)以工代赈项目工作考核(附件3)。

四、考核加分和扣分

(一)考核加分(列入以工代赈综合工作)

1.获得国家、省级(含国家部委)、市级(含省级部门)、县级(市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2.得到国家、省级(含国家部委)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

3.典型经验做法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达州日报、达州电视台等中央、省、市主要媒体上广泛宣传的,每篇(次)分别加3分、1分、0.5分。

4.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

5.承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现场交流会、培训会等重大会议的,每次加5分;承办市级部门(市以工代赈办)召开的推进会、现场交流会、培训会等重要会议的,每次加3分。

被考核单位需提供佐证资料。

(二)考核扣分(列入以工代赈综合工作)

1.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省委、省政府、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被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市级部门(含市以工代赈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2.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达州日报、达州电视台等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批评曝光并核查属实的,每件(次)分别扣4分、3分、2分。

3.以工代赈系统负责人因工作被上级约谈的,每次扣2分。

4.各县(市、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公室)、经开区经发局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受到行政或党内开除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5分,推诿、扯皮的,每次扣3分。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每年1210日前,各县(市、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公室)、经开区经发局对照本考核细则进行自查申报,填好《达州市以工代赈管理工作考核计分表》,并撰写简要自查报告,报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县(市、区)对自查工作应严肃认真,并对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考核评议。由市以工代赈办公室人员组织考评组,对各地以工代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考核审定。考评组形成考核意见,报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市发改委审定。

六、考核等级评定

按照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名次。以工代赈综合工作取前4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前3名、以工代赈项目工作取前3名。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降低一个排位档次;造成恶劣影响实行一票否决的,不参加名次排序。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以工代赈综合工作好、组织得力、监督到位、工程质量好、资金效益高、群众满意的县(市、区),将建议省办在下一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倾斜。对在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计划管理中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或考核成绩较差的县(市、区),将建议省办酌情调减其下一年度以工代赈资金规模。

八、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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