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也将继续阶段性降低。
此次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具体为: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期到2020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此外,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进行调整。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