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夯实“两个责任”,坚持积极预防,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遏制腐败,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得到落实,2016年6月20日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该办法明确对科室及其科室人员在日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学习上级和委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文件、遵守公务员或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履行“两个责任”、 个人廉政承诺情况、执行“一岗双责”情况、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等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方式分为领导考评、科室互评、述廉述责评议情况和日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名列最后1名的科室,由委纪检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年名列最后1名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向委党组作出书面情况报告,委党组视情况对科室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