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发展改革>项目投资

宣汉县加强项目稽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4-12-30 14:16:00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项目稽察是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规范投资行为和提高投资效益而施行的一项项目管理制度。在新常态下,随着项目审批权的下放,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管势在必行。因此,对于县级项目监管机构,如何做好项目监管工作,规范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项目稽察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宣汉县项目稽察工作在省、市发改委稽察办的指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较好地发挥了项目稽察的职能作用。

(一)完善稽察机制。一是高度重视项目稽察工作,成立了宣汉县重大项目建设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核定了专门编制,落实了工作人员,并根据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出台施行了《宣汉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明确了稽察办的职能职责。二是强化稽察工作的计划性,每年根据省、市稽察工作总体要求,按照项目行业属性、建设进度、资金性质进行分类汇总,分月制定出详细的稽察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稽察工作。三是实行项目稽察报告制,强化稽察工作的连续性,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央补助等重大投资项目,按旬度、月度和季度进行信息汇总,及时跟踪掌握项目动态,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重点。

(二)强化项目稽察手段。一是扩大稽察广度。按行业性质,对社会事业、农林水利、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及经贸等行业进行专项稽察;按投资规模,对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稽察;按资金性质分,分别对中央、省投资项目,县级财政投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稽察。二是挖掘稽察深度。每次稽察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主要环节和内容。特别是对中央投资项目,严格按照上级稽察方式,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程造价、财务等专家,将其前期手续、工程进度、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稽察重点。三是加大稽察强度。至开展稽察工作以来,每年都将中央、省投资项目作为稽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对不同专项项目进行全面稽察,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进行复查,确保中央、省投资项目稽察工作全覆盖。

(三)提高项目稽察实效。一是以省、市专项稽察为契机,加大项目稽察力度。2012年,对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四制”管理进行专项稽察。2013年,对10类中央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形成稽察报告并要求被稽察单位逐一整改落实。2014年,对2012-2013年下达的40余个中央、省投资项目的开工竣工、投资完成、建设进度进行复查,对进展较慢、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的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二是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将项目稽察与工程专项治理、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有机结合,加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震慑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当前项目稽察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项目稽察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律支撑不完备。目前,项目稽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省出台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依据层级较低,为稽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造成了制度性障碍。实践中,对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主要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形式进行处理,或对违规行为不整改的单位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执法依据不足、处罚力度不够,影响到项目稽察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性。

二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由于稽察工作起步较晚、开展时间不长,少数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对该项工作认识仍然存在误区,特别是项目建设中受“重争取、轻管理”观念的影响,在接受项目稽察时,存在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

三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稽察工作是对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不仅要掌握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还要对被稽察单位的行业政策有一定掌握。特别是随着国家对环境资源、节能减排、高新技术等领域投入不断加大,项目实施的技术性、专业性更强。因此,在投资政策、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建设管理等专业知识方面,对稽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实践中,由于稽察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稽察形式单一,主要以检查项目前期手续资料、现场施工进度、建设管理情况为主,而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稽察缺乏深度。

四是整改手段较为缺乏。由于重大项目稽察法规和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县级项目稽察没有法定的处罚权,缺乏权威性和力度,整改手段相对单一,效力明显不足。同时,对于个别问题项目整改不力或长期不整改的建设单位,缺乏必要的处罚和制裁手段,给整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做好当前项目稽察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稽察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更新稽察理念。一是牢固树立“服务稽察”的理念,让被稽察单位感觉到稽察监管不是在“找茬”或制造麻烦,而是通过指导、培训、帮助、监督、整改等手段有效预防问题发生,达到促进项目规范实施、保障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树立地方投资形象的目的。二是牢固树立“和谐稽察”理念,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营造文明和谐的稽察氛围,使此项工作得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广泛认同和支持理解。

(二)创新稽察举措。一是项目稽察是发改部门的一项行政执法权,作为县级项目稽察机构,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敢抓敢管,理直气壮,要把稽察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用好、用足、用够、用活,树立发改系统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权威性。二是对于稽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充分借助于纪检监察、行业职能部门、上级稽察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三是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对规范守法的项目单位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以一定奖励。

(三)强化稽察手段。为使稽察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建议尽快出台《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项目稽察工作在执法主体、职能职责、稽察程序、稽察证据、稽察处理、稽察整改、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基层稽察机构有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推进稽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稽察系统多组织与稽察工作紧密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开拓稽察人员视野和眼界,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硬、工作实的高素质基层稽察队伍,促进项目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上一篇: 宣汉县2014年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成果丰硕
下一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