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发改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2014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点》的要求,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履行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一、明确信访举报工作职能定位,依纪依法开展信访举报工作
(一)严格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坚决转变职能、聚焦主业,厘清职责边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集中精力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违法案件的信访举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举报。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需上级部门进行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以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不予受理,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二)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6号)文件精神,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到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三)积极解决因腐败引发的群众诉求。对反映违纪行为与提出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因党员干部违纪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久拖不决、敷衍塞责的科室,进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扎实开展接访下访约访活动
(四)扎实开展“纪检组长”下基层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实际困难。
(五)积极开展机关干部参与接访活动。委机关干部要认真接待上访群众,让机关干部主动接地气,了解基层情况,了解群众疾苦,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六)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要充分利用已开通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委设置的举报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促进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夯实信访举报工作基础
(七)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情、耐心、细致听取来访群众反映问题,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对受理的举报,及时处理,认真办理,件件回复。对业务范围外的问题,不受理、不交办、不通报,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八)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保证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等渠道畅通有效,为群众举报提供方便。认真筛选有价值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予以反馈,明确受理告知和结果回复责任。严格实名信访举报件的管理,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九)加强信访举报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举报信访受理范围、接受信访举报的方式、举报人应遵守的秩序、信访举报处理程序等,积极倡导依法举报、逐级举报、实名举报,引导群众文明、有序、有效进行信访举报。
(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上访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工作机制,一旦发生大规模集体访、异常访和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快速反应、果断行动、妥善处置,加强疏导工作,防止上访群众长时间聚焦、滞留。
四、履行信访举报工作基本职责,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
(十一)加强信访举报交办工作。对群众反映机关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影响恶劣的腐败问题以及“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办理。建立信访举报台账,由专人负责,坚持个案随时跟踪、进展情况月报、案件集体会审制度。
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
(十二)健全分析机制。委纪检、监察室要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及时研判,分析提炼出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上报市纪委;对信访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会同相关科室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反腐倡廉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十三)健全培训机制。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信访举报干部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让信访举报干部与时俱进掌握政策法规,熟练各项业务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践行纪检监察干部六项庄严承诺,坚定理想信念,维护党章权威,锐意进取,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克服工作中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