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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启动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排查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0-08-24 16:35:44   作者:粮油监管科   点击量:   来源:

​​为进一步强化全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管,按照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大排查)。

一、大排查范围

各类企业存储的地方储备粮(不含应急粮)、地方政策性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纳入大排查范围。中央储备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中央事权储备油、应急粮油、地方储备油以及企业商品粮油不纳入大排查范围。

二、大排查原则及时间段

按照在地原则,全面摸排2019331日大清查检查时点,至20207月末统计月报结报日时间段内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如有需要,检查时段可向2019年前延伸。

三、大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情况,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政策执行情况,企业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管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数量情况。重点排查库存政策性粮食数量、品种、性质、货位、收获年度等方面的变动情况,并对变动原因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判定。执行地方储备粮轮换、最低收购价稻谷购销、重金属超标粮食处置、超期储存粮食处置、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省内集并等政策的库存变动,判定符合政策规定。对其他原因引起的库存变动,需详细说明原因,附相关政策依据。凡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库存变动,尤其是擅自出库、入库、移库、变动仓号等问题,要一追到底,查清事实真相。

(二)库存质量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食入库质量验收环节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承担入库质量验收的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质检人员扦样作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埋样、换样、样品调包等问题。现场对仓内粮食进行感官检查,与入库验收质检报告进行比较,如果二者存在差异,要查明原因,尤其关注是否存在未通过入库质量验收但仍作为政策性粮食等违规违法问题。

(三)政策执行情况。排查企业在地方储备粮轮换、稻谷最低收购价、超标粮食处置、超期储存粮食处置、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等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详细排查入库粮食来源、出库粮食去向、粮食购销资金变动、粮食入库前空仓验收、粮食轮换或者收购入库验收、粮食销售及出库等方面,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不符合食品安全粮食流入口粮市场,阻扰出库等违规违法问题。

(四)日常管理情况。排查企业仓储管理、统计会计、安全生产等政策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仓储管理不规范,储粮安全及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违反统计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违规违法问题。

(五)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企业统计会计、财经纪律、粮食购销合同、粮食出入库、粮食购销资金、质量检验等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发挥正常作用,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等。

(六)外部监管情况。排查资产管理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规定,对企业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政策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检查不深入等问题。

(七)政策制度情况。收集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方面的政策制度与当前的粮食形势、技术水平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情况,以及粮食承储企业生存面临的困难。重点收集质量储存指标、收购资金贷款、费用补贴利息等方面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政策制度方面的建议。

四、大排查步骤

大排查分自查、普查、抽查和整改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0831日前,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排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步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导。自查结果一式三份,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实际储存库点各一份。跨市、县储存的政策性粮食,自查结果增加一份,报粮食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二)普查阶段。918日前,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要求,择优安排检查人员,组建普查组,按照在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储粮直属库、分库及租赁库点以外的企业库存粮食和账务资料逐货位逐册进行检查。

(三)抽查阶段。930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整改阶段。1130日前,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企业完成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并进行验收,同时上报整改结果。

五、大排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这次专项行动,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常态化防控新冠疫情特殊时期,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粮食安全战略新形势下,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粮食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勇于担当、善谋实干、全力以赴,做好大排查各项工作,认认真真查找问题,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安全,守住管好天府粮仓

(二)压实排查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查结果负连带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工作出现的重大疏漏逐级问责,对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实行普查抽查工作牵头负责制和组长负责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大排查专项行动将作为2020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大权重进行考核。

(三)精心组织排查。摸清粮食流通政策执行情况,排查粮食进出库实物、资金流向,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也是历次库存检查中的重点难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务必按照大排查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市发改委将抽调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开展查。

(四)严格依规排查。对纳入排查范围的企业,要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的原则,深入进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扭住不放,一查到底。检查人员既要敢于直面问题,又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审核把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表述准确。对把握不准或者比较重大的问题,检查人员要采取面对面谈话、查找票证资料、电话邮件函询等方式多方求证,并及时告知市发展改革委,同时复印相关佐证资料,企业在复印件的每一页上盖章。检查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要在排查结果表格上签字。企业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检查组组长及至少2名成员签字说明情况。发现隐瞒和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查人员在透彻理解检查表格每一项内容,熟练掌握填表说明基础上,把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规范地填入表格,其中:库存数量方面发生变动的填入表1,承担入库质量验收质检机构名单填入表2,大排查发现的问题填入表3

(五)严明组织纪律。对检查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明工作纪律,做到阳光检查、廉洁检查。检查人员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排查工作的活动。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得擅自公布检查过程、检查发现问题等相关工作信息。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排查保密措施,明确保密责任,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六)狠抓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意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要建立重要问题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企业狠抓整改落实。承储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和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要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七)用好排查成果。在抓好问题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压实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消除风险隐患,堵塞漏洞。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和政策执行的监管,全面提升管理和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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