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发展改革>粮食流通

关于2018年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 质量扦样方法补充说明的函
发布时间:2018-10-26 16:34:28   作者:粮食市场监管科   点击量:   来源:

国粮办发〔2018〕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在《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发改粮食〔2018〕1326号)规定的基础上,现就房式仓分区设置扦样点位置方法作如下补充:

一、划分扦样区域时,各区应按照长宽比值最小原则进行划分,避免出现扦样区域过于狭长。

二、调整每区扦样点位时,各扦样点位应分布均匀,确保样品代表性。按以下方法进行布点:边沿点位平移坚持“离墙0.5米”原则,按照相同的方向(顺时针或逆时针)进行平移,点位最小位移不小于1米,最大位移不超过5米,并且不超过扦样区短边长度的五分之一;中心点以原中心点为圆心,在2米半径范围内任意点随机设置扦样点(图例附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图例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附件:

图例

调整方法:顺时针

调整方法:逆时针

原始扦样方法:


上一篇: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做好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空仓验收工作
下一篇:我市开展2018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