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发改粮食〔2017〕98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关于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564号)精神,现将《关于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855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附件:《关于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855号)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 州 市 财 政 局
达 州 市 农 业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达州市分行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