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粮食局,市粮油(集团)总公司、市中贸粮油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于确定执行四川省2017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委托收储企业的通知》(中储粮蓉〔2017〕349号)转发你们,请加强沟通协调,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2017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附件:四川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于确定执行四川省2017年中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委托收储企业的通知》(中储粮蓉〔2017〕349号)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