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江县粮食局严格按照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粮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全县所有粮食大米加工企业、粮食转化企业、个体粮商和粮食经纪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情况进行了清理。
一是全县共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24户,其中大米加工企业和转化企业8户,个体粮商和粮食经纪人16户。
二是根据达市发改粮食[2017]254号文件精神,对16户个体粮商和粮食经纪人,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通知不再办理和延续《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资格审查,可直接进入市场收购粮食。
三是对8户粮食大米加工企业和转化企业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收购资格重新进行了审核和延续登记。
四是对2家大米加工企业法人代表的更换重新审核并颁发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对2家大米加工企业新申报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按照文件要求和办证流程进行了及时办理。切实保护了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该县粮食收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