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支路)锣鼓路、宝善街东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达市投司〔2019〕190号)收悉。该项目属于原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支路项目三条支路中的其中两条,已于2018年12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达市发改审〔2018〕127号)。由于电力管沟工程用地和规划方案暂不能确定,导致批复内容中塔石路连接朝阳中路段无法尽快施工,而且根据规划要求需增加狮子河香榭国际到洲河入口段河道整治工程,2019年7月1日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项目指挥部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原三条支路分两期实施,先实施锣鼓路和宝善街东段工程。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支路)锣鼓路、宝善街东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达市发改审〔2018〕127号)作废。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支路)锣鼓路、宝善街东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有利于实现塔石路沿线片区规划,完善路网建设,解决河道水患及河道污染,是促进沿线土地开发、带动产业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项目拟建两条道路,设计全长约1169米;狮子河下游,锣鼓路沿线段河道整治总长约473米;锣鼓路道路红线范围外单侧15米范围内景观打造。
四、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750万元(含征地拆迁费),最终以概算批复总投资作为项目的最高限额和依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其他资金。
五、建设地址:通川区西外。
六、项目业主: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环境保护、节能和安全: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社会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建成,有利于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达州市整体形象,促进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请你单位严格按批复要求,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在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请同步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好资金、招投标等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