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西圣公园项目立项的请示》(达市住建函〔2019〕711号)收悉。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18〕49号)精神,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原则同意西圣公园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圣公园。
二、项目业主: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拟建地址:凤凰山环山路与山前路之间,西起巴人广场,东至凤凰池。
四、拟建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建设面积约79.2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景观及铺装、游步道、公厕、指示牌、服务设施等。
五、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19800万元,匡算总投资不作为项目投资的依据,估算总投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投资。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社会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老城区公园绿地面积,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市民获得感,提升城市形象,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请你单位严格按批复要求,根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方案设计意见,委托符合国家规定咨询资质的单位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同步启动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如项目未实施,请及时书面告知项目建议书审批部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