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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2-12 09:26:01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达州佳境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达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审查的请示》(达州佳境医废201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加快达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规定和达州市人民政府纪要(第111号)精神,经审查,同意建设达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二、项目业主:达州佳境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达川区河市镇金河村、金星村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达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1座,设计配置2×9.5t/d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设计年处理规模6000t/a。建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收运系统、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各项辅助生产设施(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施、分区车辆冲洗消毒设施、综合办公楼等)。

五、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516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建设符合省危废布局规划,有利于提升达州及周边地区的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水平,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目的,项目建成后将带来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八、项目业主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从严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达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达市国土资函201911)文件相关要求,未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采取节能措施,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节能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达州佳境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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