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达州红军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达市民函〔2016〕19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为加快创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丰富我市红色文化资源,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达州红军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达州红军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项目建设地址:达州市通川区陵园路158号。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烈士纪念馆2298平方米,以及悼念场地、纪念雕塑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1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请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及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规模,发挥投资效益。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