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
你院《关于审批学生公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川文理〔2016〕2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编号:SC2016003201)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学配套设施建设。根据专项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文理学院学生11、12号公寓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三、项目建设地址: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学生公寓共284套,总建筑面积14198.2 m2。其中,学生公寓10632.96m2,6层结构;学生活动室、值班室、公共洗盥间等3565.24m2及配套工程。
五、项目估算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8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其他。
六、项目建设条件:该项目(环评)已经通川区环保局批复(通区环审批登〔2016〕8号),项目规划选址已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复(选字第〔2016〕28号),项目用地已经市国土资源厅批复(达州市国用〔2005〕第06652号),项目节能审查已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达市发改节能登记〔2016〕6号)。项目单位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和相关法规。
七、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请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及规范,切实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建设规模,发挥投资效益。
附表:《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