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今天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发展改革>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等11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10:45:26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关于印发《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等11个标准招标文件的

通  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为全面推进实施电子招投标,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达州实际,制定了《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勘察招标文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水利项目电子招投标)》《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水利项目电子招投标)》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水利项目电子招投标)》《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材料招标文件(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设备招标文件(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水利项目电子招投标)》《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勘察招标文件(适用于公路项目电子招投标)》《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公路项目电子招投标)》《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电子招投标)》(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等9个标准文件,同时对2018年印发的《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工程)》《达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工程)》(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一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标准文件》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和监理。

招标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济因素、合同管理能力、项目技术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分标段,不得通过划分标段规避使用《标准文件》。

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

《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四、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

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除《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规定的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必须公开外,所有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的答复应当公开,公示模板见附件1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应是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条件、评标办法、合同等存在歧视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存在的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潜在投标人不得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提出与招标文件无关的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需要公开与招标文件相关的异议及答复。招标人认为异议成立,应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

、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

  《标准文件》自202061日起实施。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根据职能职责分工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附件.part1.rar

             附件.part2.rar

             附件.part3.rar

             附件.part4.rar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达州市水务局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420

 

上一篇: 达州市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下一篇:关于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