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9〕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川办发〔2019〕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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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9〕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2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川办发〔2019〕6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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