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5号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进一步改进优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服务,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20号)予以修订,修订后名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8月28日
站内搜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5号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进一步改进优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服务,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第20号)予以修订,修订后名为《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29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财政部部长:肖捷
2017年8月28日
上一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招标材料备案和比选方案(含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