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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1 09:19:56   作者:   点击量:   来源: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十六条,包括严格规范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操作、严格合同和履约管理、严格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个方面。在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基础上,意见还对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以及项目审计进行了细化,增强操作性。一是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属于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国家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由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环节时一并核准勘察设计招标事项。二是遵循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只选择一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则,在先行核准勘察设计招标事项时,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一并代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含安装)招标,避免一个项目选择多个招标机构。三是在代理机构比选方面,规定“采用评分法选择代理机构的,不得设定针对个别潜在比选申请人的评分标准,不得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与该项目无关的执业资格”,规范代理机构选择。四是明确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达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1号)的规定,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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