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节报告》(达州水司〔2021〕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达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节能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达市固投项目审〔2021〕3号),经审查,同意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节能报告,现将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511700-46-01-434749)。
二、项目业主: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能耗情况:年能耗总量为4719.52吨标准煤(当量值)。
四、项目节能情况审查意见
1.项目电能总耗量较大,应从设备选型、运行管理等方面高度重视电能节约工作,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2.项目节能报告评价依据符合节能报告编制要求,项目评估内容、方法和程序合理。
3.项目选址和总体布局的节能方案基本合理,符合项目建设节能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合理,建设技术方案和设备基本选型能达到节能要求;项目对达州市能源供应及影响计算与分析过程合理,符合节能要求。
4.项目各类能源消耗量的计算采用指标和过程是合理的,项目的能效指标处于同类项目合理水平范围内。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
项目出现申请重新审批的,项目单位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在节能审查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满的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延期。节能审查文件延期不能超过一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年。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单位应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六、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节能报告》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或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