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达市司法函〔2021〕23号)要求,现将2020年12月31日前以市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县级政府全额投资项目抽签招标标准文本(试行)的通知》(达市发改委〔2017〕14号)废止和失效。
二、《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7〕858号)废止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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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知》(达市司法函〔2021〕23号)要求,现将2020年12月31日前以市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县级政府全额投资项目抽签招标标准文本(试行)的通知》(达市发改委〔2017〕14号)废止和失效。
二、《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7〕858号)废止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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