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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2021年5月1日—5月15日)
发布时间:2021-05-28 15:39:16   作者:体改科   点击量: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一、改革部署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形势下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同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然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生态环境修复和改善,是一个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不懈、奋发有为。

  习近平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绿色发展法律和政策保障。要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5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

  会议指出,保障粮食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农业生产,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供给充裕,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提供了坚实支撑。今年粮食丰收基础较好,冬小麦面积实现近4年来首次增加,长势好于上年和常年,夏粮可望再获丰收。春耕春播进展顺利,早稻面积保持稳定。全年粮食意向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其中玉米面积比上年增加。会议要求,一要毫不松懈抓好粮食稳产丰产。稳定和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让农民种粮有钱赚。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等对产粮大县给予倾斜。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加强田间管理和夏收夏种,强化技术服务,保障农资供应,突出抓好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二要做好粮食收购、储备和市场调节,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改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优化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丰富供应渠道,做到供应充裕、品种多样,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三要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今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会议强调,要强化农业生产科技支撑,立足国情,围绕人民群众需求,以科学务实精神着力攻关补短板。提高稻谷、小麦品质和大豆油脂含量,培育优质蔬菜品种,提高重要农产品单产和市场适应度,提升奶牛出奶量和肉牛品质。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力量,推动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农户等协同创新。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壮大种业企业,支持研制推广实用高效农机装备。以科技创新推动农业提质增效。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正草案)》。草案保持审计基本制度不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扩展审计范围,增加了对除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地方银行等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强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审计机关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部署加强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去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取得保就业明显成效。今年就业压力依然较大,要继续坚持就业优先,保持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会议决定,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今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二是将去年实施的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三是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大对“双创”的政策支持,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促进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

  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二是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三是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为加大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会议确定,一是引导民航企业与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应急贷款政策。加强对文旅企业及线下零售、住宿、交通运输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定向金融服务。继续做好对制造业升级发展的融资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小微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体系,提高融资便利度。支持发行不低于300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确保银行业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速、户数“两增”,确保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长30%以上。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做好区域融资支持,促进相关地方改善营商环境和金融生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议要求,要跟踪分析国内外形势和市场变化,做好市场调节,应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及其连带影响。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稳就业保民生、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6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资金、项目、土地、改革先行先试等30项奖励支持措施。

  通报指出,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此次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共30组,包括河北、云南、新疆等22个省份完成扶贫开发任务、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福建省上杭县、湖南省浏阳市、甘肃省卓尼县等17个地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上海市徐汇区、河南省驻马店市、海南省文昌市等20个地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江苏省丰县、江西省兴国县、湖北省宜昌市等16个地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北京市海淀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四川天府新区等13个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推动“双创”政策落地等成效明显;浙江、安徽等4个省份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较好等。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将容量电价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同时强化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衔接,逐步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市场。

  《意见》明确,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发挥现货市场在电量电价形成中的作用,现货市场尚未运行情况下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电量电价,合理确定服务多省区的抽水蓄能电站电量电价执行方式。意见强调,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强化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行管理。

  根据意见,意见印发之日前已投产的电站,执行单一容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量电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容量电价按现行标准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执行单一电量制电价的,继续按现行电价水平执行至2022年底,2023年起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意见印发之日起新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按意见规定电价机制执行。

  近日,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的决策部署,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政策、提升便利化水平、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五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完善发展环境,形成部门政策合力,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向世界。

  目前,商务部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了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17家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经过近两年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已成为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走出去的重要力量。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扩大基地范围,抓好政策落实,支持基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三、地方改革

  近日,四川出台首批省级支持事项清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县域集成改革试点。首批省级支持事项清单中,9个试点县(市、区)按照实际需求单列。支持事项最多的达27项,平均涉及省直指导部门25个。这是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试点的一项尝试和探索。此次出台的首批省级支持事项清单,是试点实施的重要配套依据,旨在从省级层面“一盘棋”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赋予9个试点县(市、区)更多改革自主权和更大探索创新空间。

  按照整体方案,9个试点县(市、区)各自明确了一项牵引性改革为重点,配套相关改革措施,集成开展试点。首批省级支持事项清单,也聚焦重点,分领域、分地域精准助力。在以科技创新产业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开展试点的绵阳市游仙区,清单明确支持中国(绵阳)科技城游仙大学科技园建设、创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在以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为重点开展试点的南部县,清单重点提及要支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实施乡镇场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等。在以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开展试点的遂宁市船山区,清单明确支持创立跨区域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船山区(遂宁高新区)与潼南区申报共建共管遂潼科技产业园等。

  近日,海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海南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全力推动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要求,各市县财税、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推动市县政府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支小助微”。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共涉企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辖内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并切实将再贷款优惠利率、再贴现优惠政策传导至企业。支持辖区保险机构稳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承保能力。鼓励银担加强合作,并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开展常态化确权登记业务。

  根据要求,广西各地将加强组织统筹,推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开展日常业务。各市县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土地确权原作业服务单位或另行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数据修正、打证、更新数据汇交等日常业务服务,也可以由所辖市统筹提供区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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