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振兴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8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17号)。
《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实施范围,从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强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等19个方面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同时,还出台了加大财力薄弱县财政资金补助力度、加大重点公益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大用地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优秀人才到革命老区县干事创业等具体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