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2号)和《达州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作要求,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附件: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2号)
2.达州市2021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现将《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四川省2021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地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外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授权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有关内容详见各地制定的具体收费文件。各地要同步建立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布。
附件:1.四川省2021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四川省2021年度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2 | |||||||
2021年达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
1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住建、卫生、生态环境 | 达市发改委〔2013〕53号 | 企业和个人 | 详见文件 | 危险废物处置机构 |
其它废物处置费 | |||||||
2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交通运输 | 达市府办〔2019〕25号 | 企业和个人 | 停车设施经营机构 |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
3 |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农业农村 | 川办函〔2007〕246号及各县(区)级人民政府收费文件 | 企业和个人 | 生猪定点屠宰机构 | ||
备注:1、达州市无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2、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