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七个重点任务:
①明确特色小镇定位。特色小镇是一种微型产业集聚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既非行政建制镇、也非传统产业园区。②聚力发展主导产业。坚持“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③强化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特色小镇“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④完善产业配套设施。根据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完善智能标准生产、信息基础、技术研发转化、检验检测认证、仓储集散回收等设施,推动公共设施基本实现智能化数字化。⑤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推进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宜业宜居宜游宜养的新型空间。建设15分钟便捷生活圈,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⑥构建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以企业规模投入为主、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鼓励有条件有经验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⑦鼓励开展改革探索。推动特色小镇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验,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多用途混合利用改革试点。探索微型产业集聚区先行发展经验、特色小镇差别化供地政策和特色小镇政银企多方联动的投融资机制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