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主管部门,达州高新区科经局、社会事业局,达州经开区筹备组产业发展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已报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就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的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本通知。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基准收费标准
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班型 | 课程时长 | 基准价 | 浮动幅度 |
10人以下 |
45分钟 | 30元/课时·人次 |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
10—35人 | 20元/课时·人次 | ||
35人以上 | 15元/课时·人次 |
备注: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全市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站、收费场所、收费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三)全市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所在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