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达州东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达州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支持公用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相关要求精神,结合公用事业单位用电特性和政策延续性,逐步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生产、城镇热力燃气以及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站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用电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
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1〕499号相关规定执行。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