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达川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科经局,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为有效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经研究,达州城区居民冬季采暖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供气范围内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的“一户一表”用户。
二、计价周期:继续执行达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达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6〕70号),对经核实的采暖用气用户在一个年度内增加第二档气量1200立方米,不跨期结转。
三、执行时间:居民冬季采暖用气价格从2021年1月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采暖用户认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提升服务质量,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