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有关要求,为夯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基础,经各地报送、汇总、初审,我们初步确定了年综合能耗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 6月1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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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