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达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2年9月27日14:30。
二、会议地点
通川区派瑞酒店一楼大会议室(通川区白塔路227号)。
三、听证项目
达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四、听证方案
《达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详见附件1。
五、听证会参加人(共22人)
序号 | 姓 名 | 职业(所属群体或工作单位) |
1 | 包晓虎 | 消费者 |
2 | 赵永梅 | 消费者 |
3 | 曹武松 | 消费者 |
4 | 杜光学 | 消费者 |
5 | 赵继红 | 消费者 |
6 | 张建渠 | 消费者 |
7 | 罗添丁 | 消费者 |
8 | 李毅 | 消费者 |
9 | 杨红梅 | 消费者 |
10 | 刘燕茹 | 消费者 |
11 | 毕晶晶 | 经营者 |
12 | 康鸿 | 经营者 |
13 | 胡永刚 | 利益相关方 |
14 | 艾小林 | 市人大代表 |
15 | 曾勇 | 市政协委员 |
16 | 赵祥全 | 专家学者 |
17 | 王迪 | 专家学者 |
18 | 刘军 | 市司法局 |
19 | 牟必东 | 市市场监管局 |
20 | 杨晓东 | 市城管执法局 |
21 | 李飞 | 通川区发展改革局 |
22 | 张俊 | 达川区发展改革局 |
六、旁听人员(共3人)
序号 | 姓 名 | 职业 |
1 | 陈明高 | 退休教师 |
2 | 何丽娟 | 自由职业者 |
3 | 张恒秀 | 退休人员 |
七、新闻媒体(1人)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1 | 刘欢 | 达州日报社 |
八、听证人(共5人)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1 | 向元崇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吴林道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郑思励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李仲川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李小港 | 市发展改革委 |
九、记录员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1 | 赵波 | 市发展改革委 |
十、征集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欢迎广大市民对达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2日,请发至电子邮箱:76724381@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达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2. 听证会议程
3. 听证会纪律
4. 听证方案有关政策依据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达州市主城区
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适应上游门站价格变动形势,规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提高工作效率,特建立本机制。
一、联动范围
达州市主城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居民用气,因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导致单一购气成本变化的销售价格调整,适用本机制。
二、联动原则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价格涨跌同向调整。
三、联动周期
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联动公式
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1-配气损耗率)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五、联动条件
联动周期内,价格联动调整额达到每立方米0.05元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每立方米0.05元,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在下一计算期累加或累减。
六、联动程序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联动向上调整时,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等情况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资料、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拟定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二)需联动向下调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确定调整方案,公布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七、本机制自2022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期间,国家、省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听证会议程
主持人:向元崇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
(二)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科科长介绍听证方案;
(三)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成本监审科科长介绍联动机制涉及相关情况;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有关经营者、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五)主持人总结发言。
附件3
听证会纪律
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应当按时参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使用不文明用语,不得进行恶意攻击以及有组织的言论煽动,不得恶意片面传播听证发言内容,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得发表与定价方案无关的内容。
参与听证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非必要不离开达州,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地区。价格听证会召开时将查验参会人员的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
附件4
听证方案有关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
详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链接:
http://fgw.sc.gov.cn//sfgw/zcwj/2018/6/8/497459063bd4474ba89b10e1fea2981a.shtml
2、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
详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链接:
http://fgw.sc.gov.cn//sfgw/jgtzgg/2018/6/29/4068f7868eaf4fb2bc0b13b0ffaddfc1.shtml
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353号)
详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链接:
http://fgw.sc.gov.cn//sfgw/c109344/2022/6/8/38e7b57d0c6142e6a25bb0ea7ca56972.shtml
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
详见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链接:
http://fgw.sc.gov.cn//sfgw/c106088/2021/4/12/578cedb0b23d48dca3929644e43341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