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项目建议书和备案。项目单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代码申报后,发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查批复。企业投资项目法人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后,发改部门立即完成审核备案;不予备案的,发改部门在2个小时内线上告知项目法人。对纳入省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容缺办理,自然资源部门受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事项,发改部门同步容缺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核准)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查,亿元以下项目审查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亿元以上项目审查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待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以及因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实施的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三条 节能评估。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的项目,不开展节能审查,只填写能耗统计表;对超过1000吨低于5000吨标准煤的,发改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审批;省级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发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转达企业。制定严格的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在县级以上园区内探索开展区域节能评价,对不在省级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用区域节能报告代替项目节能报告。
第四条 初步设计和概算。发改部门接件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对建设内容单一、送审概算在1亿元以下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送审概算在1亿元及以上的,原则上1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对点多面广、单项建设规模小(50万元以下)或总投资额小(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用项目实施方案代替项目初步设计,采用购置形式的政府投资构建筑物取消项目初步设计。
第五条 过程监督。项目预备费申报后,发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踏勘现场,申报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发改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使用500万元及以上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六条 概算调整。调增概算1000万元以下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分层级报市政府审核;调增概算100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后分层级报市政府审核。对申请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百分之二十及以上的,原则上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后根据审计结果开展调整认定工作。
第七条 工程招投标。并联审批招标事项,项目建议书批准时同步核准勘察、设计招标方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同步核准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标方式,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先行核准勘察、设计招标方式。压缩工程招投标投诉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反馈意见办理。
第八条 承诺制改革。在县级以上园区内,适用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改造项目、“两高一低”项目除外)推行承诺制改革。发改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节能评估承诺事项样本,企业根据样本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示3个工作日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相关工作。对企业未限时落实的,给予相应处罚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