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达川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市政府审定同意的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5〕1053号)执行。今后,国家、省和市如出台新的相关收费政策,从其规定。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