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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市 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14:46:30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点击量: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通川区、达川区发展改革局、达州高新区科经局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石油达州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达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已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履行相关程序,并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2日

 

 

 

 

 

 

 

 

       达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适应上游门站价格变动形势,规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提高工作效率,特建立本机制。

一、联动范围

达州市主城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居民用气,因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导致单一购气成本变化的销售价格调整,适用本机制。

二、联动原则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价格涨跌同向调整。

三、联动周期

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四、联动公式

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 d (1-配气损耗率)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五、联动条件

联动周期内,价格联动调整额达到每立方米0.05元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每立方米0.05元,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在下一计算期累加或累减。

六、联动程序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联动向上调整时,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据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等情况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资料、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拟定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二)需联动向下调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直接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确定调整方案,公布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

七、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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