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制定《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背景是什么?
达州市2022年1月出台的《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达市府规〔2022〕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是达州结合项目管理实际,经过项目业主代表、行业协会专家、法律代表等各方充分论证后出台的市级政府投资相关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实施以来,在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审查审批、项目管理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总体得到了各方充分肯定,但项目管理运行中各方也反馈了一些具体意见建议,因此亟需对1号文件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力争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政策依据为《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规〔2022〕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21〕2号)等。
三、《通知》适用的项目范围有哪些?
《通知》所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与1号文件范围一致,是指达州市本级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安排的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下列固定资产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一)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专项债和项目配套融资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六)政府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七)其他应当纳入政府投资的项目。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3部分,主要对1号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3个明确”。
一是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职能职责。对项目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根据项目用途确定;项目用途对应市级部门为党委工作部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职责;代建项目一律根据项目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主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国省有明确规定的,由相应部门履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国省无明确规定且根据项目类别无法确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履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同时,进一步压实项目单位、综合监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的责任,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项目管理格局。
二是进一步明确新增投资审批办理程序。①1号文件施行前的新增投资,由项目单位(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实施的项目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体分类报审,先补充完善决策程序、再履行执行程序。其中,决策程序分五类,执行程序分三类。②1号文件施行后的新增投资,由项目主管部门作为主体按照1号文件规定程序报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概算预备费报审程序和新增投资审计核查程序。
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实施项目的投资审批程序。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公司内部集体决策后由国资监管部门从市属国有企业服务全市发展战略、投资融资能力、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
解读机构: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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