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由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出台。作为四川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带动脱贫攻坚、推动农村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规划》对2017年至2020年我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目标、发展路径和保障措施等进行细化和明确,四川将综合考虑不同区域自然条件、主体功能区定位、资源禀赋及社会经济条件差异,从平原、丘陵、山区及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建设各具特色的幸福美丽新村。
《规划》指出,我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新建、保护等形式的新村建设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贫困村全部退出;全省普遍建成市级或县级“四好村”,60%以上行政村建成省级“四好村”;建成幸福美丽新村3万个,力争突破3.5万个,占全省行政村的80%左右;全省农村基本实现“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建设目标,形成以“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为代表的四川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树立全国美丽新村建设成功典范。
《规划》指出,我省将全面实施扶贫解困行动、产业提升行动、旧村改造行动、环境整治行动和文化传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将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乡村治理,同时开展“四好村”创建。
《规划》指出,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督查事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围绕主要目标、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措施完善省市县三级考核办法,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
(来源: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