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达州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拟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建成投运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予以建设补贴,并根据2022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充电量对运营中充电基础设施予以运营补贴,由各企业自愿申报,各县级发改会同财政等部门初审和现场核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复核。现将拟补贴项目(第一批)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真实署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俊超,联系电话:18381805789,电子邮箱:dzsfgwnyk@163.com。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