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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29 14:22:44   作者:环资科   点击量: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15日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为做好《通告》的起草工作,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程序组织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和四川省水产学校的专家教授进行了论证,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征求了社会公众、13个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21个市(州)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通过厅务会讨论形成了《通告》。

《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通告》明确了禁捕时间: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2021110时至20301231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通告》对专项(特许)捕捞也作了说明:对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通告》还明确了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据,对禁渔期作了规定。

四川省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副组长、四川省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强介绍说,下一步四川省将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重点加强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严格对餐饮酒店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等虚假宣传、欺骗性消费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行为,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禁得住、不反弹。

同时,四川还将探索构建十年禁渔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合理配置机构人员力量、加强设施装备配置、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健全与禁捕退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巩固禁捕成果。

此外,四川省还将加强禁捕政策宣传,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对突出问题相应采取书面通报、点对点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禁捕落地到位。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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