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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管理情况纳入市县脱贫攻坚考核

  • 2018年11月08日 10时06分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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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是四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11月7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即将公布。

  扶贫项目资金涵盖哪些范围?《细则》指出,扶贫项目资金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纳入中央和省级扶贫总台账的84个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各地参照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范围确定的本级扶贫资金。

  在资金投入和使用上,《细则》要求,要更加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针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创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避免增加基层迎评迎检负担。

  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填报上,《细则》提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根据省级和本级预算编制规定和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

  同时,市县财政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具体将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与脱贫目标的相关性等内容,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相关预算。审核通过并安排预算的,有关部门应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报送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并编入本部门预算依法公开。

  预算执行中,市县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统一搭建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组织开展绩效监控,明确疑点信息处理及监控情况报告等事项,促进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此外,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根据需要,可对扶贫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省对市县脱贫攻坚考核内容。 (记者 罗田怡)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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