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华代表:
你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方式的建议》(第02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
搬迁对象:主要安排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威胁区和洪涝干旱多发区、生产生活条件极差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安置方式:立足实际、尊重搬迁对象意愿,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分为:依托已建成新村聚居点扩建安置;规划新的移民集中安置点安置;依托农村村庄院落扩建安置;分散安置分为:小城镇和工农业园区购房安置;购买农村闲置房安置;投亲靠友安置;自主建房插花安置;政府采购房源安置。对确实无自筹能力和建设能力的搬迁对象户,要在充分尊重搬迁户意愿的前提下规划建设农村廉租房进行安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处理好群众自愿搬迁与政府组织领导的关系,坚持群众自愿,严禁强迫命令,坚决避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搬迁。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防止出现因建房(购房)致贫返贫。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贪大求洋,不面面俱到。
3.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脱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自然环境恶劣、深度贫困的贫困群众。
4.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安置地经济实力、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条件等情况制订安置方案,确定安置方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不搞“一刀切”。
5.科学规划,综合开发:对迁入地的基本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通讯、教育、卫生、环保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全面建设,彻底改善迁入地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6.合力攻坚,政策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经济、社会、户籍、土地等多方面的问题,政策性强,操作复杂。要广泛动员,举全县之力,合力攻坚,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攻坚战。要在群众安置、土地调整等方面统筹安排,制定优惠政策,减轻搬迁贫困群众负担,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补助标准
1.住房补助标准。为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中央加大了投资力度,创新了融资渠道。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以下几方面构成: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0.8万元/人,二是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约0.9180万元/人,三是专项建设基金,0.5万元/人;四是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不超过3.5万元/人,五是农户自筹,不超过1万元/户。各地以群众建房不负债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搬迁对象差异化建房补助,并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市给予搬迁群众人均2-3万元不等的建房补助,基本能保证搬迁对象不负债搬进新家。
2.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此类补助资金(约人均3.5万元左右)只能用于完善安置点或安置区内的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搬迁群众提供便利的生产生活条件,由各县(市、区)根据安置区实际需求在县域范围统筹安排,不得重复投资、不面面俱到,更不得补助到人头或户头。对建设规模大、质量好、进度快、群众积极性高的集中安置点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其操作流程如下:各乡镇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及资金需求,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县级发改、财政等部门,县级发改部门编制年度计划报上级发改部门审核,最终由上级部门下达建设内容、标准及资金规模。
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对比
集中安置:
优点:一是有利于安置点土地的集约化管理,二是能够弥补基础设施落后短板,三是有利于提升农村的村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
缺点:一是集中安置所需建设用地较大,土地调整极为困难;二是集中安置多为跨区域安置,造成搬迁对象生产半径增大,且与当地原住民融入较难。三是集中安置点前期工作耗时较多,整个建设工期较长。
分散安置:
优点:一是土地调整相对容易,可由搬迁对象自行置换调整;二是分散安置一般为本村就近安置,生产半径变化不大,且原有生活方式不变,邻里关系和谐。
缺点:一是自主建房不利于对面积及质量的监管;二是增收致富渠道较狭窄。
三、对建议的处理
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有针对性的加以采纳运用,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符合搬迁户的愿望,更加符合达州实际,为贫困群众早日脱贫奔康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发改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以工代赈科 饶运生 2390319 1598387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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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